七城市地产新政主要措施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一、禁止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各区县建委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2005年18期
出版日期 200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