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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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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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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谐社会的法律理念
树立和谐社会的法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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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促进社会和谐。法律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支点
DOI
7j6vgrvrd0/379042
作者
李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行政法制》
2005年3期
关键词
社会和谐
法律理念
社会主义法律
分类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出版日期
200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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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行政法制
2005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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