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EPA下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反倾销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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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EPA是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步骤,其第七条规定内地与香港之间互不实施反倾销措施.香港自由港的地位使在CEPA零关税下来自第三方的产品可能涌入内地进行低价倾销,即CEPA下的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存在发生倾销的贸易风险.CEPA及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主要依据原产地规则对此进行了防范,但依然存在漏洞,应该加以完善.
作者 王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学刊》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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