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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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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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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修刑律的再认识
清末修刑律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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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从传统的学术观念出发,一般认为中国古代法律是以刑法为基础,而西方法律则是以民法为基础.这正是传统说法的所谓中华法系与西方罗马法系的重要区别所在(普遍认为罗马法系是以民法为基础).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实际上在19世纪,英国法学家亨利·梅因在其名著中早有十分精辟的论述:
DOI
54k217xl4k/371309
作者
王宏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比较法研究》
2005年4期
关键词
清朝末年
古代法律
刑律
《大清律例》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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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比较法研究
2005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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