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理论 在物业管理案件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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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02年6月,大庆石油管理局所属景园物业分公司管理服务的11-23号楼,发生一起下水道堵塞,一楼业主被淹事件.一楼业主诉称:被告景园物业分公司未及时清理马葫芦,而另一被告业主赵某等五人没有正确使用下水管道,乱扔杂物,导致下水道堵塞,使原告所住居室被污水浸泡,造成财产损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徐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物业管理》 2005年4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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