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调整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为简化申报、规范操作,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4月1日起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相一致的原则确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劳动保障》 2000年9期
关键词
出版日期 2000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