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原副市长李海峰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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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淮安市原副市长李海峰,在任期间,顶风违纪,假借招商引资之名,随意插手工程发包,从中索取贿赂。2000年5月,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淮安市受贿串案,李海峰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和财物共计197517.2元人民币,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以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风建设》 2001年6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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