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制度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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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拟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谈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之管见。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一)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不规范。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8条之规定,人民陪审员由选举产生。而司法实践中产生方式则有3种:l、选举产生,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建议提名,乡、镇级人大组织选举产生;
作者 万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审判》 2002年5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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