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批发企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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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营业税条例(草案)规定,商品批发业务的营业税是以商品的进销差价,即商品销售毛利为计税依据。这个规定存在着下列弊端。
作者 韩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89年4期
出版日期 198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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