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为什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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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J994年5月.娄底地区卫生局组织化妆品卫生执法队伍,对娄底地区百货采购供应站批发的化妆品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规定的化妆品有19个品种,25101个小包装单位,价值10万余元。同年7月,依照法定程序,娄底地区卫生局监督销毁了这些化妆品.并将该事实以《娄底地区加强化妆品卫生管理》为题在《湖南日报》上作了公开报道。娄底地区百货采购供应站认为上述报道严重失实,侵害了它的名誉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5年4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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