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坚持独立自主办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在宗教问题上,我们始终要把握住最基本的两条宪法原则,一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一是坚持独立自主办教。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基于对广大信教群众信仰选择的真诚的尊重,基于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目前有1亿多信教群众。只有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宗教》 2000年5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