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群众诉说“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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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百姓都知道,有冤要上法院申诉。所谓“冤”,当然事情就得是大到至少法院要受理的程度。然而,对于法院不受理的“冤”,此处,笔者称其为“苦”,这“苦”应该找谁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法苑》 2001年7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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