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执法观念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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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安机关作为我国的主要侦查机关依法查处案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治安,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功不可没。但是,从1998年上半年以来,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和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来看,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情况不容乐观,总的来讲执法水平还不够高,执法形象还不尽人意。
作者 汪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警察教育》 2001年2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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