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开始合同履行后,合同中的一方根据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约定认为其利益受到损害,可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竣工时间的延期及(或)要求增加费用的索赔。随着建设工程市场的发展及当前形势下,建设工程费用的透明度越来越高,承包商为获取施工合同,逐渐压缩自身利润空间而增加其在市场的竞争力,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随时可能进一步挤压其利润空间,甚至会造成其亏损。因工程变更不受承包商控制,故除工程变更外,索赔作为其补偿成本或获利的手段,在目前管理中相当常见。
出版日期
2019年11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