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溢、开办费与《小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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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等行业会计制度(以下统称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盘亏、毁损各种存货、盘亏固定资产,或盘盈各种存货、固定资产,其净损失或净收益的价值应首先计人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转销,计人转销当期的损益。
作者 王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会计学习》 2005年2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