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老年意定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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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意定监护制度起源于20世纪后半期开始逐渐步入人口老龄化的发达国家。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仅限于精神病人,老年人并未囊括在其中,难以满足越来越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法律保障的需求。因此,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但遗憾的是此次立法虽提出了新概念,但仍然显得简陋粗糙,比如存在关于监护人的范围和职责缺乏明确的规定、被监护人的范围依旧过于狭窄、意定监护合同的实施没有具体规则等缺陷,尤其是缺乏建立相应的意定监护监督制度,使得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这一制度更加难以落到实处,无法达到立法应有的目的,因此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完善我国的监护监督制度,以期给我国老年人群体带来实际的增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科技中国》 2017年12期
关键词 老年 意定监护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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