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所谓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这也是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其他事故类犯罪明显的不同之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建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19年03月0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