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对价”是法治国家的“治理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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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的理性责任是在宪政立法原则层面把握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个人自由和国家自由最大化之间的"对价"和"衡平",让自由人之间"选择自由"的让度换取"选择自由"的允诺是"社会契约"来实现"选择自由"的增长,"对价"实际上是以个人"选择自由"为交易的标的在社会成员之间签订社会契约摘要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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