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亲属关系保险利益道德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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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保险法》对拟制亲属关系的保险利益未做规定,形成了法律上的盲区,而基于此种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又确实存在着道德风险。针对由于收养关系及其他由于拟制亲属关系而建立人身保险关系的情况,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在收养制度中的做法,可设定考察期制度和最高保险额,以确保保险利益法律关系不被歪曲和滥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保险研究》 2003年C00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6月0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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