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版权的精神权利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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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化解或避免人与人之间就各种客观事物所发生的利益冲突,法律创制出“权利”这一概念工具,其功能在于运用法律的力量在主体之间就特定客体(特定客观事物)所产生的利益进行配置。所以,现今通说认为,任何权利都包含“法律上之力”与“特定利益”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换个角度看,作为客体的客观事物之内在属性千差万别,对人构成的利益(即该客体的“有用性”)及其各自所能承受的利益实现行为自然各不相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版权》 2004年5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