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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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陈虹认为:一、承包方自行编算或自行委托中介机构鉴定工程造价结算,根据该决算起诉到法院,发包方一般对此决算都不予认可,这种情况的鉴定申请应由发包方提出。如果要求承包方提出,表明承包方自己否认自己的决算,具体的诉讼请求就没有了事实及证据依据。二、在审理国有企业的项目建设或国家基础设施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04年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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