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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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最直接地保证刑法正当性的罪刑均衡,刑事立法对其具有首要的实现功能。其中刑法总则通过刑种设置、配刑制度和配刑情节的建构提供罪刑均衡的个别化标准,分则通过罪质的确认和法定刑配置提供罪刑均衡的一般化标准,而法定刑攀比通过“刑”与“刑”的均衡来实现整个罪行关系的均衡;同时,刑法为更好地实现罪刑均衡需要在立法的精确性和模糊性之间寻找平衡。以这些论点为前提,本文考察和评价了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对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评论》 2004年2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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