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被撞找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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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6月26日,中国联通公司淄博分公司女职员那某乘坐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客车时,该车与淄川区洪山镇车某所驾驶的东风拖挂车相撞,经张店交警大队认定,东风车司机车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客车司机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这次事故导致那某脾破裂,治疗中共计支付医药费10274元,误工费3718.8元。经张店交警大队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宋某承担30%的费用,由车某承担70%的费用。调解后宋某应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府法制》 2000年9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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