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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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互联网和其他计算机网络在今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经济因素。它们不仅代表着一种网络在线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的成功商业领域,也形成了工业新分支的基础,而这种工业新分支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发展。互联网不仅仅被用于信息提供、数据库的使用、广告或者电子商务,在这种新的媒体中,个人交流和大众交流的各种不同形式(尤其是出版社、电视和广播),正在变得越来越接近。在这一领域,欧洲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额,在未来五年将会从现在的大约7000万美元增长到将近33亿美元。〔1〕美国贸易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15年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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