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卷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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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事诉讼对刑事案卷有着特殊的依赖性。侦查、控诉、审判三机关之间的工作衔接以及各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审查,都依赖刑事案卷,刑事案卷成为各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储存信息和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因而刑事诉讼过程呈现出"案卷中心主义"的特征,各个程序环节及整个刑事诉讼程序都围绕着刑事案卷进行,甚至可以说,我国刑事诉讼实质上就是围绕着刑事案卷的制作、移送和使用而展开和推进的。在刑事案卷中,侦查案卷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侦查案卷中的证据材料被赋予了天然的证据能力和优先的证明力,成为认定案件事实最重要的依据。它决定了之后的诉讼程序的演进,而起诉和审判演变成了对侦查案卷的一种确认和宣示。这无疑模糊了直接言词审理,架空了庭审程序,形成了"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从而导致侦查指挥庭审、庭审流于形式的格局。1996年刑事诉讼法改革将"案卷移送主义"变为
作者 谢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12年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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