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审计听证中有关财务收支金额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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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下列审计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后三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北审计》 2001年7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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