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的创新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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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4月,第一次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政府法制"的概念。但长期以来,政府法制工作从中央到地方没有统一的操作程序,全国各地都在探索中。在这些探路者中,长沙市无疑是吃螃蟹者。2012年11月,长沙市颁布了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之友》 2015年Z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0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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