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关系--以日本消费者保护立法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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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与“侵权行为”的关系问题直到今日也是民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其理由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第一,合同是经过“合理的”意识达成的有“计划”、有“目的”的合意,与此相反,侵权行为是没有计划的、偶然发生的事件。当然,在侵权行为中,像有意制造的交通事故那样,有的也是有计划有预谋的事件,但这不是“合理的”事件。第二,虽然二者存在上面的差异,但是在法律上二者最终的结局都是金钱“损害赔偿”。有人认为没有必要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2001年2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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