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在新农村法制建设中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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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规民约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渊远流长,在不同历史时期,为维护传统的乡村秩序发挥着大体相同的教化作用。村规民约很好的体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功能。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制度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越来越成为中国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但是由于受传统封建文化的影响,当前的村规民约中精华与糟粕并存,影响着村规民约作用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对村规民约进行现代化、法治化的转换,使其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需求,发挥其积极作用,推动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0年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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