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农民负担重的设想——统一城乡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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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国务院批准安徽省率先实施农村税费改革;2002年,中央又批准16个省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至此,一场大规模的农村税费改革热潮在中国大地上掀起。对此,理论界纷纷发表文章各抒己见,探讨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寻找治本之策。而从已经进行或准备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省区制定的改革方案看,无论其具体内容如何,其核心基本都是废除各种对农民征收的税外行政收费、基金和集资,将其中的乡统筹收入并入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提高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计税标准,改革村提留征收方式,其收入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的形式征收上来。个别地区在保留原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将乡统筹和村提留合并后对农民开征新的税种,也是以税收的名义将收费收入征收上来。对因改革出现的乡村两级收入缺口,主要以增加上级对下级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通过乡镇机构改革减少财政供养人口来解决。无论怎么改革,其实质是通过规范乡镇政府的行为,调整乡镇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来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本文则提出了根治农民负担重的设想———统一城乡税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财税》 2002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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