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案例区别与先例推翻——美国最高法院Janus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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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待审案件与指导性案例的区别将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能否起到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区别技术的运用,需要进行理论的分析与总结。美国最高法院2018年判决的Janusv,AmericanFederationofState,County,andMunicipalEmployees,Council31案及其涉及的诸多先前案件,一定程度上展示了美国法院在案例区别与推翻先例方面的实践。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可以为我们提供相应的启示,例如案例区别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与个案性,推翻先例应当进行特殊的正当性论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8年2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