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诉讼化问题研究——以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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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时代法治建设背景下,审查逮捕诉讼化构建应当突出“侦辩”双方的对抗,在居中听取侦、辩意见后,客观公正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诉讼化应厘清参与主体、案件范围、审查内容、侦辩有效参与等问题,其参与主体、案件范围应严格控制。诉讼化应坚持“全面审查”原则,诉讼程序应当简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