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企业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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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下简称《节能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第二十一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耗能设备操作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信息空间》 1998年4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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