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地区实施“票款分离”的作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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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赣州地区财政局1997年在地委、行署的领导和支持下,大力雉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实施“票款分离”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简要介绍如下:一、作法赣州地区财政局在“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实施中,首先确定地在及中央、省驻地各行政事业单位分三批实施:8月份第一批林业、公安、J商等收费大户共73个开始实行,9月份第二批对个(主要为大中专院校)开始实行,11月份第三批22个单住实行。他们根据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际,区分各部门各单位情况,实行不同的征收办法:l、单位开莫、银行收款。即:执收单位只开票,银行代收款。缴款单位计人)以现金缴款的凭执收单位开具的《缴款通知单》将现金缴入指定的银行代收点;以转帐方式缴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财税与会计》 1999年3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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