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方税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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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本是一个实行混合式分税制的国家,中央和地方都依法拥有自己的独立税种,互不重复。日本的地方税是以《地方税法》的形式加以确立的,该法对地方税的税种与课征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日本地方税通常是按标准税率课征,但地方政府可在限制税率范围内按具体情况选择税率,以便于在中央统一政策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理财积极性。一、日本地方税的结构按具体的课征主体,日本的地方税可区分为两大系统: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地市)税和市阿村(相当于我国的县乡)税。前者的主要税种有都道府县民税和事业税,后者主要有市阿村民税及固定资产税,都道府县民税和市可村民税又合称为住民说,是都道府县税和市盯村税二者共有的税种。从地方税收入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财税与会计》 1997年3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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