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测绘法制,服务山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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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测绘法》公布实施以来.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陆续制定并日趋完善,初步形成了适应我国国情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测绘法制工作日益受到各级党和、人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视,依法管理测绘工作已经成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是我们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内容,也是基本要求。测绘法制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组成部分,自然也不例外。如何健全测绘法制,我认为必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测绘法规体系;二是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测绘执法管理网络三是必须形成强烈的法制意识四是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监督激励机制。这四个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健全测
作者 傅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三晋测绘》 2000年2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