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如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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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沪地税地(1995)38号文第二款有不同的规定,怎么办?答:与此规定相抵触的护地税地(1995)38号文第二款已停止执行,请纳税人按新的规定办理。近来,不少人来询问:搞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现答复如下: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是:1.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单位,是以纳税人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核算中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也就是计税单位要与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相一致。具体可理解为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在某一项目的核算上的单位成本或基价与计税时的单位是一致的。2在现实的房地产转让过程中,由于房地产一般都具有较高价值和无一单元相同的特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财税》 1996年7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