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知识讲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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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第三部分征收管理和减免税规定一、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一)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纵横》 1998年10期
出版日期 1998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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