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近代公共卫生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代警察机构成立之前,北京的公共饮食卫生一直没有得到政府的专门管理。清末,北京警察机构成立后,开始承担管理北京公共饮食卫生的任务。民国成立后,京师警察厅成为北京管理公共卫生最重要的官方机构。尤其在整个北洋政府时期,其负责饮食营业执照的审批,对饮食物原料卫生的控制,对饮食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的监管和对饮食业卫生的稽查。此外,还进行饮食卫生指导和宣传工作。这种以警察机构管理城市公共卫生的行政方式成为北洋政府时期城市管理的一种典型模式。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