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某于2016年9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未为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手续.唐某自行办理了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手续,凭相关票据由公司报销。唐某于2017年9月、10月及11月三次住院.产生医疗费用总计31889.1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2309.72元、自费费23743元、特种自付1795.79元、起付费用2400元。唐某就产生的三次住院费用的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差额申请仲裁。
出版日期
201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