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机构善良管理义务认定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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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善良管理义务认定标准,英美法系经历了从“普通的谨慎商人标准”到“专家标准”的演变,而大陆法系则近乎统一适用“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标准之原则性规定,具体认定标准规范尽付阙如.反观大资管背景下我国信托业“打破刚兑”的现实要求,评定信托机构是否尽责则成为合理划分投资者与受托人权益边界之关键.因而,必须在明确“专家标准”注意义务的基础上,注意主客观标准相结合,动态评价投资行为,整体规划风险与收益目标,尽快完善善良管理义务尽责评价体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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