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选择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具有环境、经济及社会综合效益,有助于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我国于2013年开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但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规范,导致试点实践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僵局。破解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僵局的关键在立法。在立法模式上,应采取基本法与单行法并行的模式,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基本法与特殊领域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行法;在立法内容上,须明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承保范围、承保机构、监管体制、保险费率、责任限额、免赔额及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等核心规范,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践工作提供法律指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