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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策性亏损补贴办法出台近期,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发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企业为实现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目标或生产指令性计划产品,由于定价原因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物价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调整或放开产品价格。不能调整或放开产品价格的,经财政部门审核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补偿。采取上述措施后,企业仍亏损的,作为经营性亏损处理。对于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亏损,不能给予补贴。《办法》对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的范围作了如下规定:一、生产(经营)国家指令性产品并由国家统一定价的产品、商品、物资,其销售收入不足以弥补企业按规定摊入的生产成本(费用)、原始进价及有关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贸导刊》 1994年6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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