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少年警察制度在流浪儿童越轨行为矫治中的作用——以新疆籍流浪儿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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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流浪儿童长期处于城市化边缘,缺乏约束管教,流浪生活经历使他们长期处于犯罪亚文化的不良影响之中,极易形成犯罪人格,各种越轨行为也很难矫治。应设立少年警察制度,及时发现辖区内拐骗(卖)儿童案件,办理辖区内被解救儿童违法犯罪案件以及虞犯少年的矫正与保护,从而切实解决流浪儿童回归社会的问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A0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0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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