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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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理为主,法院诉讼为辅,以多元化调解为补充的机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机制应对现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职能权限划分,建立以行政裁决为核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理机制,法院成立交通法庭,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运用支付令,并加强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
作者 马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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