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原单位后被鉴定为职业病,其工伤保险问题应如何处置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案情简介:雷某多年在某省一国有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16年5月离开煤矿回四川老家。今年3月,雷某经诊断鉴定为尘肺Ⅱ期职业病后,就职业病医疗和相关待遇向某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信访诉求,要求将尘肺Ⅱ期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