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场域中民商事会见制度建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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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尚未建立和正式确立看守所场域中的民商事会见制度。基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权的需要,应当本着刑事诉讼的信息控制、安全和人权保障原则,建构包含实体法内容和程序法内容的民商事会见制度,厘清看守所在民商事会见中的行动边界。民商事会见制度的实体法内容包括会见权的主体、会见的频率与时长、会见的秩序控制、会见的信息交流控制与处罚措施;民商事会见制度的程序法内容包含会见的申请方式、受理会见申请的机关、会见申请的审批及权利救济、会见的审查与安排、民商事会见的档案保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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