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更为适宜,判刑10年值得商榷——对马戏团团长因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获刑案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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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河北沧州东光县国豪马戏杂技艺术团(下称“马戏团”)成立于2015年8月5日,持有杂技经营许可证。李瑞生、李荣庆分别系马戏团的团长和执行团长。2016年5月末至7月末,为进行马戏表演,二人在未办理运输野生动物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将租借的具有驯养繁殖动物许可证的安徽省某马戏团的老虎1只、狮子3只、黑熊1只、猕猴1只从安徽省宿州市运输至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2016年8月底,二人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杂技与魔术》 2017年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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