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不等于“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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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海归”并不等于“留学回国人员”。并非所有“海归”都能享有相关免税优惠。根据海关的有关规定,“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连续居留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审计》 2004年3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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