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补偿的工作年限,还算“工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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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叶某2005年11月入职A公司。2016年1月,A公司给李某发出《调动工作函》.并以协议约定将其调派至子公司B公司工作.职位及工资不变,其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A公司按照服务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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